(一)夫妻双方能自行协商时,可自由约定房产分割方式,例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样能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消耗,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二)若协商不成需走法律程序,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加名,出资来源、双方对家庭贡献等会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考量因素,分割比例不一定是平均的。若房屋是婚后购买并加名,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通常倾向于平均分割,同时会适当照顾抚养子女方、无过错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