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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该注意什么

【问题解析】
撤销权行使首先应该注意的事项有撤销权行使的时间和撤销权行使的范围。
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是: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定其他情形等。
撤销权行使的权限是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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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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