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先诉
抗辩权的行使时间:保
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
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
债务前的任何时候,都是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
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
保证的债权人未在
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
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
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
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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