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非法占用土地罪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
加重处罚事由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对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判决处理标准,是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涉及到达到了
情节严重的情节的,还需要按照加重处罚的事由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具体情况由法院结合实际来进行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内容】
《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
法规,
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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