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为,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
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所谓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
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
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
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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