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当事人自愿,婚姻自由是我国
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而
解除婚姻关系也可因当事人自愿而解除。
2、
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和好无效,夫妻感情破裂,且经人
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人民法院应准许当事人
离婚。这是在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另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
3、其他条件和情形,除上述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以外,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如:婚姻一方当事人自然死亡或被依法
宣告死亡等。这些条件的成就,也可以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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