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控股股东的权利有
董事和
监事候选人提名,义务有应当忠诚勤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利用
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
债权人造成损失,也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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