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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股东撤资怎么办

李* 内蒙古-呼和浩特 股权咨询 2025.12.29 23:45:07 444人阅读

确定的股东撤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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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股东撤资不可随意进行,需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法定情形下的股权收购等合法程序,擅自撤资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解析:
股东撤资需遵循法定程序,合法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二种是公司减资,需由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第三种是法定情形下的股权收购,若公司出现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法定情形,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若股东未通过上述合法程序擅自撤资,可能构成抽逃出资,需承担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等法律责任。如果对撤资的具体程序或潜在法律风险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30 07:1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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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撤资不能随意进行,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擅自撤资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通过股权转让撤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或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对转让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2.通过公司减资撤资。公司需由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3.通过股权收购请求撤资。当公司出现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法定情形时,股东可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权。

4.擅自撤资的法律后果。股东未通过上述合法途径撤资,可能构成抽逃出资,需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同时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025-12-30 05:4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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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通过股权转让撤资,分为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两种形式。内部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外部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通过公司减资撤资时,需由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债权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3)若公司存在连续五年盈利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法定情形,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以实现撤资。

(4)股东擅自撤资可能构成抽逃出资,需承担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支付违约金等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提醒:
股东撤资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不同撤资方式的适用条件与操作步骤存在差异,建议在实施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规避法律风险。

2025-12-30 04:5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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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股权转让撤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通过公司减资撤资的,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三)公司出现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等法定情形时,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四)股东不得擅自撤资,擅自撤资可能构成抽逃出资,需承担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025-12-30 03:2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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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能随意从公司撤出投资,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若选择转让股权的方式撤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将股权转给公司内部其他股东,或公司以外的人。转给外人时,需经一半以上其他股东同意,这些股东还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若通过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撤资,公司需先由股东会作出减资决定,整理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开告知。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还清债务或提供担保。

当公司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连续多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红等,股东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买下自己的股权。

股东不按规定擅自撤资,可能构成抽逃出资,需承担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赔偿违约损失等法律责任。

2025-12-30 01:41:5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确认股东会议无效是否可以恢复股东资格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即属无效决议,利害关系股东可以此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如果是关于股东资格方面的决议,进而可以恢复股东资格。此处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若只是违反一般的任意性规范,则可能属于可提起撤销之诉的情形。具体而言,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的情形主要有:1、股东会决议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偿债;2、股东会伪造股东签名损害股东实体性权利形成的决议;3、股东会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4、股东会决议直接选定董事会中的公司职工代表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由于股东会资本多数决的先天缺陷,多数股股东的意志总是处于支配地位,少数股股东的意志对公司的决策难以产生有效的影响,因而在大股东的下,股东会决议就很容易出现因程序瑕疵和内容瑕疵而导致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利害关系股东为维护自身权益,就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和撤销之诉。董事会决议亦如此。相关内容:股东资格丧失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从我国《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股东撤股规定公司股份不能随便撤掉,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可以将其股份收购或者让他转让给其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股东撤股规定公司股份不能随便撤掉,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可以将其股份收购或者让他转让给其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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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1 6357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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