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夫妻一方欠债逃跑,另一方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借款的性质。
(一)如果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在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
(二)如果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
高利贷,另一方对借款并不知情,那么这属于
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责任;
(三)如果借款发生在
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还款责任;
(四)如果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
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
债务各自承担,且
出借人知道的,那么,另一方也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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