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需严格按流程执行拘留,执行时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尽快送被拘留人到看守所,最晚不超二十四小时。
(二)除特定情形外,要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应立即通知。
(三)当事人或家属若对拘留执行有疑问、觉得程序违法,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分析和应对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