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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孩子赡养老人可以填2000吗

【问题解析】
不可以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应当分摊,另有书面约定自愿不分摊的除外。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每月分摊额度最高为1000元。但赡养人之间协议指定一人分摊的,该纳税人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赡养人即老年人的子女及(外)孙子女,被赡养人即年满60岁的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年满60岁的(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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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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