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无权代理追认的方式为被
代理人在收到催告追认的通知后三十日内追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
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
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
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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