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的保全措施主要有两种:
1.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例如,甲欠乙钱,乙发现甲对丙有到期债权却不主张,乙可向法院请求代位向丙要钱。
2.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比如,甲为逃避债务,将房产无偿赠与他人,乙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
二、债务的担保方式都有哪几种
债务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证: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2.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权利凭证出质作为担保。
4.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具体有哪些
债务的反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证反担保:由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2.抵押反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反担保: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指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出质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我们了解了债务的保全措施主要有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之后,可能会对它们在实际复杂情况中的应用产生更多疑问。比如,代位权行使过程中第三人提出的抗辩理由是否合理?撤销权在具体操作时如何确定债务人行为的恶意程度?如果您对于债务保全措施的具体实施细节、在不同场景下的运用以及相关法律风险等方面存在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详细的解答,帮您清晰把握债务保全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