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在我国
企业法人召开
董事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但若召开临时董事会的,应当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
监事会,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
监事。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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