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当事人被胁迫写欠条,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要及时向打110报警留案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受胁迫写下的欠条,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该欠条自始无效。
行使撤销请求权,受胁迫方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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