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刑事案件中扣留车辆的期限:在刑事案件中,发现扣押的车辆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冻结;但与案件有关,不应由法院
终审判决处理的,
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车辆。
刑事案件中扣押车辆的取回流程:
1、被法院查封进行
财产保全的,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
担保;或者与保全申请人协商,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扣押,法院可以解除
保全措施,就可以取回车辆;
2、如果车辆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扣留,法院可以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后将车辆归还;
3、主动与
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
强制措施,车辆就可以取回了。
【法律依据内容】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
逾期未领取产生的
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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