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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问题解析】
对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界定夫妻间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为当事人在法院判决文书生效后如果通过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等方式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则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对于夫妻间恶意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支付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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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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