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所需资料:
1、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或母)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
复印件);
4、其父母
身份证复印件;
5、其父母
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
新生儿落户备查联”);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内容】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十四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母或者
监护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申报。
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本规范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生登记前
父母离婚的,应当由
抚养方申报,并提交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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