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在取保候审阶段,以不影响侦查诉审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规定为前提,被取保候审人是可以找工作的。但是,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要遵守下列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一天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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