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后,有负担能力的应当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给予适当帮助。一方
当事人为家庭付出较多,离婚后,没有经济收入,没有住所,仍需
抚养未成年人子女的,属于生活困难者。
离婚时,一方以
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
居住权;关于房屋的居住期限,应结合案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不影响另一方生活的情况下,生活困难者可以居住至
再婚时。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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