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婚前订立的婚约无强制执行力,婚内合法协议需履行,婚约财物赠予依结婚情况决定是否返还。
法律解析:1.婚前婚约并非结婚的“紧箍咒”,我国民法典明确婚姻自由为基本原则,婚约仅为双方合意,不能强制约束结婚行为,一方不愿履行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强制履行。2.关于婚约中的财物赠予,若赠予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重大财物,双方未结婚的,赠予目的未达成,赠予方可要求返还;若已结婚且共同生活,赠予目的已实现,一般无需返还。3.婚姻存续期间订立的新“婚约”实质为婚内协议,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为有效,双方应按协议履行。若遇到婚约相关的财物返还或协议效力认定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针对性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