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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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孩子自愿随母能否变更抚养权需结合孩子年龄及实际抚养条件,八周岁以上孩子的自愿意愿会被法院重点考量。
法律解析:
孩子已满八周岁时,若其自愿随母生活,且母亲具备抚养能力,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同时结合双方的抚养条件等因素,若变更抚养权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通常会支持变更请求。孩子未满八周岁时,仅孩子自愿随母生活不能作为变更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需存在法定变更情形,如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的行为等,法院才可能支持变更。若你在抚养权变更方面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符合自身情况的法律建议。
孩子自愿随母生活能否变更抚养权,需结合孩子年龄及实际抚养条件综合判断,并非单一因素决定。
1.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其自愿随母生活且母亲具备抚养能力时,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法院会优先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同时结合双方的抚养条件、生活环境等因素进行评估,若变更后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与成长发展,通常会支持变更请求。
2.若孩子未满八周岁,仅孩子自愿随母生活不能作为变更抚养权的决定性依据,需存在法定变更情形,比如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出现严重疾病或伤残导致无力继续抚养、不尽抚养义务、存在虐待孩子等行为,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法院才会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支持变更。
若计划变更抚养权,应先明确孩子年龄及是否满足对应条件,收集相关证据如孩子的意愿材料、自身抚养能力证明、对方不符合抚养要求的证据等,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法律分析:
(1)孩子已满八周岁时,其自愿随母亲生活的意愿是变更抚养权的重要依据。法院在审理时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同时结合母亲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若变更抚养关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有利,通常会支持变更请求。
(2)孩子未满八周岁时,仅孩子自愿随母生活不能作为变更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此时需存在法定变更情形,法院才可能支持变更,例如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孩子,或存在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孩子等行为,或其抚养条件发生不利于孩子成长的重大变化等。
(3)变更抚养权需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双方私下达成的变更协议若未经过法院确认,在涉及孩子户口迁移、入学等事项时可能无法正常办理,建议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变更。
提醒:
变更抚养权需根据孩子年龄准备相应证据,已满八周岁的需保留孩子自愿随母的书面或视听资料等证据,未满八周岁的需收集法定变更情形的相关材料;变更请求需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私下变更引发后续纠纷。
(一)孩子已满八周岁时,若其自愿随母生活,且母亲具备抚养能力,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时,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结合双方抚养条件判断变更是否对孩子成长有利,一般会支持变更请求。
(二)孩子未满八周岁时,仅孩子自愿随母生活不能作为变更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需存在法定变更情形,比如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或者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孩子行为等,法院才可能支持变更。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该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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