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儿拆迁前户口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且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等权益,可积极与拆迁方沟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争取应得的拆迁赔偿份额。
(二)若拆迁按人口数量和房屋面积补偿,女儿户口在且房屋有其份额,可凭借户籍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等资料,要求获得相应赔偿。
(三)若女儿户口已迁出且在新居住地享受相关权益,需了解当地拆迁政策,若不符合赔偿条件则无法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妇女婚姻状况改变而随意剥夺其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