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民法典中对于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为具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
债务,一方负担的但是是在
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债务是夫妻双共同借的,或者一方所借,但事后经另一方追认的,或者一所借,但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都是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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