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夫妻间互相债权债务存在,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就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一般包括合同,侵权行为等。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债权债务可以互相抵销,当债务人之间互负债务,且互负债务的品质和种类相同的可以抵销,如果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品质和种类不相同,但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抵销。《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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