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配偶不承担责任,因为股东也不承担公司责任。公司是有独立财产权的法人,只要股东如实出资,对于公司的经营尽到忠诚勤勉的义务。公司债务便与股东及其配偶无关。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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