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需要下列几步:
(1)准备
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
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等事项
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
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
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
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
离婚证。
诉讼离婚需要经过下列程序:
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
立案;法院送达
起诉状;被告答辩;
开庭审理;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