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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仓储合同的基本原则

签订仓储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平等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
二、等价有偿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
三、自愿与协商一致原则。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将来在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四、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生侵犯国家主权、危害环境、超越经营权、侵害所有权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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