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双方先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女方先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准备好起诉状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向法院提交。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