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条件是: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
公职人员。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
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的
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
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
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
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
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