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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材料有哪些,要满足哪些条件

起诉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原告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有明确的被告和诉讼请求。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婚姻关系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子女情况的证明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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