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尽快通知保险公司,确保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二)被保险人理赔时要提供完整、真实的证明材料,像事故证明、医疗单据等。
(三)若保险公司审核材料不齐或有疑点,要按要求补充材料或配合调查。
(四)被保险人应清楚不同险种的特殊规定,如重疾险的疾病确诊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