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借条诈骗案,需明确不同程序下的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且可能判有期徒刑不超三年的,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若案件改变管辖,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算审理期限;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