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两年的情形有: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算;
保险人要求海上保险
赔偿的请求权,自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
当事人连带支付
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六十二条
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