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位继承人争财产时,可先尝试自行协商。各继承人秉持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态度,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达成一致并签订分割协议。
(二)若协商无果,可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该委员会会依据法律和事实情况进行疏导,促成调解协议。
(三)若调解仍不能解决问题,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按均等分配为原则、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规则判决,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对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