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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几天产假

晚婚晚育产假已经取消了。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各地在通过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女职工产假及相关待遇作出了不同的地方性规定,比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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