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传销的人做朋友,不犯法。
但如果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实施引诱、
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则构成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
集资诈骗罪的,依照
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
故意伤害、
非法拘禁、
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
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
犯罪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