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肇事方全责伤者应该得下列
赔偿: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
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