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否在场,不是判断
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
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在场,即使一个抄子女都不在场,只要遗嘱人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一份遗嘱合法有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
行为能力,即遗嘱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作出遗嘱意思表示;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他人的威胁、逼迫等;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具有独立的处分权;
4、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生效要件。
5、遗嘱中给
继承人中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遗嘱的形式有
口头遗嘱、
录音遗嘱、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五种。每种遗嘱形式都需要符合法律要件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