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增值税。以转让
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
(二)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的税率;纳税人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2%。
(三)
土地增值税。
税率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四)所得税。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
个人所得税,差价的20%。
(五)
印花税。
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
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转让金额0.5‰缴纳。
(六)
契税。土地使用权出售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使用权赠与、交换按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
定金额的3%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