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的时候,得按照法律规定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
补偿标准是这样的:工作满一年,企业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照一年来算,也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企业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计算的时候,工作年限就看员工在这家企业实际工作了多久,试用期也算在内。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货币性收入。企业破产后,要先从破产财产里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再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
要是企业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也不用怕,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