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上市公司不一定是国企。
《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
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