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足额出资后对公司债务无需额外担责;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时,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若公司涉及违法犯罪,直接负责的股东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