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里,压根就没有“自愿被强奸”这么个说法。
强奸罪,指的就是违背妇女的意愿,通过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或者其他一些办法,强行跟妇女发生那种亲密行为哒。
要是女方看起来像是“自愿”的,可实际上,是在受到胁迫或者被欺骗等情形下做出的举动,那依然得算强奸罪。
判断到底有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得把案发那会儿的各种情况都综合起来考虑,像双方之间的关系、行为发生的那个环境、女方的反抗表现之类的。
要是真的是女方自己心甘情愿地和别人发生性行为,那就不构成强奸罪。
不过嘞,如果事后女方反悔了然后去报案了,司法机关就会按照具体的情况去进行审查和判断哒。
总之,可不能因为女方说“自愿”就否定强奸罪的成立,一定要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以及法律的规定作为依据,来确定到底有没有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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