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奏效后,裁判书要在网上公示,拒不履行还钱义务,原告作为申请人
申请强制执行的,被执路人要被民事制裁,信息也要网上公示,进行社会舆论监督,并与
债务人个人征信系统联网,限制高消费等。见:
1、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没有能力偿还的,经
债权人认可或者人
民法院裁决,能够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本领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裁判强制偿还。
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做法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情节轻重予以
罚金、拘捕;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职责:
(六)拒不履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的。第一百五十六条公众能够翻阅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书、
裁定书,但牵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路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能够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
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限定的其他措施。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路人名单信息的若干限定》第一条被执路人具有履行本领而不履行奏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路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虚构
证据、
暴力、
胁迫等方法妨碍、抗
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
虚假仲裁或者以隐藏、
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背财产报告规则的;
(四)违背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路人无正当借口拒不履行
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本领而拒不履行奏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