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诉案件:若法院调解后,自诉人自愿撤诉,且经法院审查,撤诉是出于自愿,同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法院会准许撤案。当事人可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等待法院审查结果。
(二)公诉案件:即便法院调解且达成和解协议,也不能随意撤案。但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与司法机关沟通,提供能证明犯罪情节轻微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