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约定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外无效。
因此,挂名法定代表人即使签订了免除己方责任约定的协议,仍潜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当遇到别人邀请你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时,应谨慎对待,切勿将自己置于重重的风险中。
《民法典》第61条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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