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着作权人依法办理作品登记手续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按照要求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
作品登记机关应在一个月内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着作权人可以向国家着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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