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5、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6、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7、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8、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