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出现了法定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
法定或约定的其他条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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